发布时间:2025-10-15 17:55:56    次浏览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门日前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大力整治包括“以‘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在内的八大重点问题。此次股权众筹领域的整顿是昨天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领域之一,文件中对股权众筹领域的专项整治强调了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要求。而证监会发布这个实施方案是配套方案之一。根据方案,此次重点整治的行为包括共八项: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方案对于其中部分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比如对于互联网股权融资的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六类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而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方案》提出“三不得”,即: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